一、健全监督检查组织体系,强化监督检查效果
一是监督检查理念清晰。围绕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任务,局党组提出“工程管理服务水平提高、效率要提高、工作强度再拔高”要求,明确灾后重建监管力量、措施必须整合,监督执法必须规范。二是优化监督检查组织管理。我局健全监督检查组织体系,整合局机关规划科、建管科、质安站三大科室及援建技术人员力量,成立局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组,专门负责建筑工程领域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,并按灵关、东河、西河三个片区,分成三个检查小组分别落实监督检查责任。监督检查组长由局长担任,三个小组组长由分管副职担任,每个小组中必须含有规划科、建管科、质安站及援建人员。三是项目监督全程覆盖。从监督检查一开始,检查小组就对每一个建筑工程的“办证手续、施工现场管理、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”等阶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,避免了检查流程不清,达到项目建设过程全覆盖不留死角,强化了监督检查效果。
二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,强化监督检查程序
一是严格制定监督检查方案。每月初按照县监督检查工作安排,制定当月监督检查方案,确定检查内容和范围,并突出每月检查重点,做到检查既有计划性和针对性,又避免了检查内容繁杂和主题不明。二是监督检查认真有序。检查组统一佩戴监督检查执法证和安全帽到项目现场检查。在监督检查中,对照“资金管理、工程项目管理、作风效能、政策落实、工程质量、机制制度”等方面将发现的问题记入“4.20”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监督检查记录单”,并发出整改通知书,限期要求检查对象按规定整改,整改回复情况录入整改台账,问题整改到位的实行销号管理,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实行挂号管理,突出监督检查的严肃认真和专业有序。三是问题整改督促有力。要求重建项目施工现场认真落实“十一牌一图”公开公示、“6822498”质量监督举报电话和监督检查组人员名单上墙公开制度。此外,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,对监督检查中没有整改到位的业主、施工企业、监理等单位进行点名通报。对通报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坚决启动处罚程序,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。四是档案管理规范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,落实专人将每月检查方案、检查记录单、检查记录台账、问题整改台账、监督检查报告、问题整改通知书等资料分门别类立卷归档,使每次检查有档可查,确保灾后重建项目阳光运行。
